那是一个凉风习习的秋日午后,我正坐在办公室里整理案卷,窗外落叶轻轻飘落,电话突然响了,铃声像在诉说着一段尘封的往事。来电的是个年轻的女孩,声音带着几分急切和哽咽:“张律师,我是林晓晓,我奶奶去世了,留下一份遗赠协议,可我叔叔说协议无效,要把房子全拿走,我怕奶奶的心愿白费了!”林晓晓的语气里满是无助和坚持,我约她第二天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会是一场关于遗赠协议的复杂博弈,背后还藏着家族的恩怨和情感纠葛。
林晓晓,26岁,走进办公室时,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毛衣,手里攥着一份泛黄的协议书和几张旧照片,眼神里透着疲惫。她奶奶林老太太三个月前因病去世,留下一套老房子,市值约150万。林老太太无儿无女,丈夫早逝,生前立了一份遗赠协议,明确将房子遗赠给林晓晓,条件是林晓晓照顾她余生。可她叔叔林海却坚称协议无效,说老太太晚年神志不清,是林晓晓“哄骗”签的,遗产该按法定继承由他和兄弟平分。
林晓晓红着眼说:“奶奶生病时,都是我陪着跑医院,喂饭擦身,我叔叔几年没来看过一次,现在倒跳出来抢房子!”她拿出协议书,条款写得清楚:遗赠人林老太太自愿将房子遗赠给林晓晓,附条件为照顾义务,已在公证处备案。照片里是她和奶奶的合影,还有转账记录,显示她每月寄给奶奶的生活费。我翻看了材料,协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31条,遗赠附条件合法,只要林晓晓履行了义务,协议就有效。关键在于证明林老太太签协议时神志清醒,以及林晓晓的照顾事实。
我问林晓晓:“奶奶签协议时,有没有其他人见证?医院或邻居知道你照顾的事吗?”她想了想,说有个邻居阿姨常帮奶奶买菜,可能知道内情。我让她去找阿姨聊聊,顺便收集奶奶的开支记录和医疗单据,证明她的付出。几天后,林晓晓拿来阿姨的书面证词,证实她几乎每天去看奶奶,帮洗衣做饭,林海很少露面。她还翻出奶奶的银行流水,记录了她寄的2万医疗费,这成了我们的铁证。
林海那边却来势汹汹。他找了个律师,提交了一份所谓“医生证明”,称林老太太晚年有认知障碍,协议签时“无行为能力”。我一看就知道,这证明漏洞百出——医生签名模糊,日期不对。我申请法院调取林老太太的医疗记录,确认她签协议前一个月还在医院独立签字,意识清楚。
开庭那天,林晓晓坐在原告席,手指攥得发白,眼神却透着坚定。林海的律师大谈“无效协议”,试图用亲戚证词压人。我当场提交了阿姨的证词、转账流水和医疗记录,证明林晓晓履行了照顾义务,协议有效。我问林海:“你说奶奶无行为能力,可医疗记录显示她独立签字,你怎么解释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。邻居阿姨出庭,激动地说:“晓晓天天陪老太太,林海几年没来过一次!”
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,法官仔细核对了公证文件和医疗单据。最终,法院认定遗赠协议合法有效,林晓晓已履行义务,房子依法归她所有。散庭后,林晓晓长舒一口气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奶奶的心愿终于保住了。”可我看得出,她眼底的失落——这场官司赢了,叔侄俩却再也回不到从前。
走出法院,秋风吹起落叶,林晓晓裹紧了毛衣,背影有些孤单。法律保住了她的权益,可家族的和气,早已在遗赠的争端里碎得一干二净。这场协议风波结束了,但林家的恩怨,怕是还要在心底纠缠许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