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的旅程中,财产往往成为夫妻关系破裂时争议的焦点。一场离婚官司,不仅是情感的决裂,更是一场关于财产归属的博弈。张琳和陈昊的故事,就深刻地诠释了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复杂与曲折。
张琳和陈昊相识于繁华的都市,爱情的火花迅速点燃。2015 年,两人步入婚姻殿堂,开启了共同生活的新篇章。婚后,陈昊凭借敏锐的商业眼光和辛勤打拼,事业蒸蒸日上,收入逐渐丰厚。2018 年,在双方共同商议下,他们购置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,登记在陈昊名下,这本是他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,却也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隐患。
随着时间推移,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,矛盾不断升级。2023 年,张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除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,她最关心的便是那套房产的分割问题。在张琳看来,房子是婚后购买,理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,自己有权分得一半。然而,事情远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简单。
陈昊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所谓的 “购房资金来源证明”,声称购房的款项大部分来自于他婚前的个人积蓄以及父母的资助,只有小部分是婚后夫妻共同收入。同时,他还出示了一份未经张琳知晓的 “财产约定协议”,协议中写明这套房产属于陈昊个人所有。张琳看到这份协议时,顿时傻眼,她坚称自己从未签署过这样的协议,一定是陈昊伪造的。
法院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,开始了细致入微的调查。法官首先对购房资金的流向进行了追踪,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,虽然陈昊婚前积蓄和父母资助占了购房款的一部分,但婚后夫妻共同收入也在购房资金中占据了相当比例。对于那份 “财产约定协议”,经过专业的笔迹鉴定,证实确实是陈昊伪造的。
在审理过程中,法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1062 条规定,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同时,第 1087 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最终,法院认定这套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,但考虑到陈昊在购房资金来源中个人及家庭资助的占比情况,以及陈昊伪造协议存在过错,判决张琳分得房产 40% 的份额,陈昊分得 60% 的份额。陈昊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,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驳回了陈昊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这起案件看似尘埃落定,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。在婚姻生活中,夫妻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应当保持清晰的认知和透明的沟通。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,不能仅仅依据房产登记等表面形式,而要深入探究资金来源、双方的贡献等实质因素。同时,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财产利益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法律在处理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,既维护了公平正义,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,为每一个陷入婚姻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指明了方向。它时刻提醒着我们,在婚姻的世界里,诚信和法律意识同样重要,唯有如此,才能在面对财产纷争时,得到公正的裁决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