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雾气笼罩的十月早晨,我刚到办公室,咖啡的热气还没散尽,电话就响了,急促的铃声像在催促着什么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男声,带着几分颤抖:“张律师,我是刘宇,我爸去世了,可我叔叔说我没资格继承,说我以前不孝顺,我该怎么办?”刘宇的声音里满是委屈和无助,我约他下午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会是一场关于继承丧失的棘手官司,背后还藏着家族的恩怨和遗憾。
刘宇,36岁,走进办公室时,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衬衫,手里攥着一叠旧信件和几张泛黄的照片,眼神里透着疲惫。他父亲刘老先生两个月前因肺癌去世,留下一套市中心的房子和一笔30万的存款。刘老先生的老伴早逝,有两个儿子,大儿子刘宇,二儿子刘明。刘明坚称,刘宇这些年不尽赡养义务,只顾在外打工,从不回家看望父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29条,继承人有严重不赡养行为,可丧失继承权。刘明还拉来几个亲戚作证,说刘宇“几年没给父亲打过电话”,遗产全该归他。
刘宇红着眼说:“我爸生病时,我寄了钱,也回去过几次,可叔叔总说我不够孝顺!”他拿出照片,里面是几年前他和父亲的合影,还有转账记录,显示他每月寄给父亲2000元生活费。信件是父亲写给他的,提到“宇儿在外辛苦,爸知道你孝顺”。我翻看了材料,证据虽不算多,但能证明刘宇有赡养行为。继承丧失的关键在于证明刘宇是否“严重不履行赡养义务”,这需要确凿证据反驳刘明的指控。
我问刘宇:“你爸生病时,你具体做了什么?有没有医院记录或邻居知道?”他想了想,说有个邻居老陈常帮父亲买药,可能知道他回去的事。我让他去找老陈聊聊,顺便收集父亲的开支记录,证明他的寄钱用途。几天后,刘宇拿来老陈的书面证词,证实他几次回去陪父亲住院,还寄钱买药。他还翻出父亲的银行流水,记录了每月2000元的转入,这成了我们的关键证据。
刘明那边却不甘示弱。他找了个律师,提交了一份亲戚的证词,称刘宇“几年没回家”,还拿出一张父亲的“遗嘱草稿”,上面模糊写着“明儿孝顺,房子给他”。我一看就知道,这草稿漏洞百出——没有正式签名和日期,不算有效遗嘱,亲戚的证词又太主观。我申请法院调取刘老先生的医疗记录和通讯记录,确认刘宇确实有联系和支持。
开庭那天,刘宇坐在原告席,手指攥得发白,眼神却透着坚定。刘明的律师大谈“赡养缺失”,试图用亲戚证词压人。我当场提交了老陈的证词、转账流水和信件,证明刘宇的赡养行为。我问刘明:“你说刘宇不孝顺,可银行记录显示他每月寄钱,你怎么解释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。邻居老陈出庭,斩钉截铁地说:“宇儿每次回来都陪老刘聊天买药,明儿倒是很少见。”
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,法官仔细核对了通讯记录和流水。最终,法院认定刘宇虽不在身边,但有实际赡养行为,不构成严重不履行义务,故未丧失继承权。遗产按法定继承平分,刘宇获房子一半份额,约100万。散庭后,刘宇长舒一口气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不然我爸的心愿就白费了。”可我看得出,他眼底的失落——这场官司赢了,兄弟俩却成了陌路。
走出法院,雨还在下,刘宇裹紧了衬衫,背影有些孤单。法律保住了他的权益,可家族的和气,早已在继承的争端里碎得一干二净。这场继承丧失的博弈结束了,但刘家的恩怨,怕是还要在心底纠缠许久。